春兴精工(002547)_公司公告_春兴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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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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