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