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惠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万和电气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黄惠光先生的女儿黄荔君女士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及2021年10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黄荔君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6月30日及2021年10月21日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 (股) | 交易均价 (元/股) | 交易金额 (元) |
2021年6月30日 | 集中竞 价交易 | 买入 | 500 | 7.45 | 3,725.00 |
2021年10月21日 | 卖出 | 500 | 7.96 | 3,980.00 |
黄荔君女士于2021年6月30日买入公司股票500股,2021年10月21日因操作失误将公司股票卖出,其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7.96元/股*500股-7.45元/股*500股=255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民币255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黄惠光先生及其女儿黄荔君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没收黄荔君女士违法所得。上述所得收益人民币255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公司。
2、公司此前已预约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查询与核实,本次短线交易为黄荔君女士操作失误所致,虽然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窗口期内,但是黄惠光先生对该交易并不知情,且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黄惠光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黄荔君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了股份变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2、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黄惠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万和电气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声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