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经核查,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