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之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等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2019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我们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致同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等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