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002543)_公司公告_万和电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2011年12月22日

万和电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和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和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6、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7、合伙期限:2011年12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9、资格证书: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证书。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和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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