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002543)_公司公告_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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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地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没有对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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