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开展2019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 玮
何夏蓓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