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4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3: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8人,代表股份603,293,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028%。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5人,代表股份603,270,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01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4人,代表股份14,533,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7%。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2人,代表股份14,513,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1,077,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5%;反对1,9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1%;弃权29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470%;反对1,9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23%;弃权29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7%。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1,05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7%;反对1,5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弃权68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81%;反对1,5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51%;弃权68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69%。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1,05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6%;反对1,9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8%;弃权30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53%;反对1,9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44%;弃权30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3%。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1,259,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7%;反对1,7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0%;弃权33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99,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993%;反对1,7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58%;弃权33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68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9%;反对2,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7%;弃权496,95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2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43%;反对2,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4%;弃权49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3%。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1,296,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9%;反对1,5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1%;弃权42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36,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59%;反对1,5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95%;弃权42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6%。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2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57%;反对1,552,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8%;弃权38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6,92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29%;反对
1,5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6840%;弃权38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431%。
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章佳平律师、黄轲律师见证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