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_公司公告_鸿路钢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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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潘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为二级律师(高级)。曾任职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潘平8800均为赞成票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潘平330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公司举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3年各届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八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至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八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度,本人出席召开的审计专门委员会会议四次,出席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会议一次,出席提名专门委员会会议一次。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帐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等事项,发表了《对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检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沟通了解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积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召集人,主持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第六届董事会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公司将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制度修订以后将按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开展相关工作。

5.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我与相关方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了确认和沟通,我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二)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本人在2023年勤勉尽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工作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强与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最后,对公司在2023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潘 平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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