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5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的需要,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56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资金计划的最新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后授信总额为177.56亿元(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增加的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授信银行 | 新增授信计划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 10,000.00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 50,000.00 |
重庆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洛阳盛鸿金诺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合 计 | 150,000.00 |
二、新增综合授信计划期限
以上新增综合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根据与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以上事宜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