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_公司公告_鸿路钢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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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9,308,973.0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7,457,857.85 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23,745,785.7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1,220,713,439.40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红利179,402,901.6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5,022,609.86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690,011,220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 178,713,917.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76,308,692.6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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