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规定,对鸿路钢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国元证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国元证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22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另有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1.70万元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会同国元证券于2020年10月 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及其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对应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 | 34050146380800001194 | 22,736.28 | 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 | 188758893351 | 19,716.91 | 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 | 20010156427366600000018 | 21,517.40 | 鸿路涡阳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科学大道支行 | 341325000013000792775 | 4,228,486.94 | 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 |
目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 | 1302010238000000544 | 414,353.04 | 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 |
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192353366600000302 | 67,426,600.83 | 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632426564 | 813,065.87注 | 偿还银行贷款 |
合 计 | 72,946,477.27 |
注:该金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费用
71.70万元尚未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鸿路钢构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鸿路钢构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鸿路钢构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鸿路钢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海舟 王健翔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3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6,064.1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702.9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9,250.2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否 | 37,800.00 | 37,800.00 | 10,567.28 | 37,907.21 | 100.00 | 2022年6月 | 1,065.70 | 否 | 否 |
2.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否 | 12,700.00 | 12,700.00 | - | 12,726.18 | 100.00 | 2021年12月 | 1,234.19 | 否 | 否 |
3.鸿路涡阳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否 | 37,500.00 | 37,500.00 | - | 37,556.00 | 100.00 | 2021年12月 | 4,819.66 | 否 | 否 |
4.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 | 否 | 17,000.00 | 17,000.00 | 7,628.79 | 16,638.73 | 97.87 | 2022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15,060.47 | 20,053.01 | 100.00 | 2022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6.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8,000.00 | 8,000.00 | 446.41 | 1,304.97 | 16.31 | 2023年12月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7.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53,064.15 | 53,064.15 | - | 53,064.15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186,064.15 | 186,064.15 | 33,702.95 | 179,250.2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①“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及“鸿路涡阳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受整体基地工程建设、新厂产能爬坡阶段、地方管控措施等因素影响,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实现效益暂时未达到预期效益。 ②“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受设备调试、技术培训等工作延缓,导致项目于2022年12月建设完成。“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延期主要原因系:受母公司ERP系统升级改造、各生产基地信息化具体方案设计及现场调研复杂等因素影响,该项目投入进度延缓,同时由于项目涉及集团公司与全国各区域生产基地的统一规划布局、具体实施、信息化设备询价及采购、安装调试等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因此导致该项目进度延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79.43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况日期调整为 2023年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