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汪国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国胜先生由于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担任公司研发部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日,汪国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5,875股。汪国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汪国胜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汪国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庆荣女士(简历附后)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吕庆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990股。吕庆荣女士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双凤工业区电话:0551-66391405传真:0551-66391725电子邮件:luqinrong0301@163.com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吕庆荣女士简历吕庆荣女士,出生于1985年,本科学历。2005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曾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监事、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吕庆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9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吕庆荣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吕庆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