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审核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该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如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