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_公司公告_鸿路钢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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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收费总额人民币7.2亿元,审计客户共计70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4月21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

和程序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在2024年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召开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独立性问题、质量控制管理、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

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及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三)2025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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