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0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3.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2,271,748.08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0,712,383.62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071,238.3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 897,594,775.46 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5,235,826.08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690,012,818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2,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分红总额247,450,614.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77,785,211.6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近3年现金分红预案及相关指标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47,450,614.48 | 357,427,929.04 | 179,402,901.6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72,271,748.08 | 1,179,308,973.03 | 1,162,676,603.0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186,058,627.50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25,235,826.08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784,281,445.1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038,084,965.5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784,281,445.12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以公司总股本687,362,818股为基数计算,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47,450,614.48元人民币,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04%。公司2022-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784,281,445.12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1,038,084,965.58元人民币的75.55%。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科学地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