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7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