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股东投资回报,公司决定注销2018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回购的公司股份20,359,837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来源概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7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在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资金总额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18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59,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决议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共计20,359,837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授出或未全部授出,则未授出股份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后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应当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即2019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转让或者注销。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2018-034、2018-041、2019-011、2019-012、2019-035、2019-036、2019-037。
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即2019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转让或者注销,即将届满。
2、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股东投资回报,公司决定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20,359,837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注销股份、《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70,529,500股变更为1,250,169,663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本次注销前 | 本次注销数量(股) | 本次注销后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375,470,387 | 29.55 | 0 | 375,470,387 | 30.03 |
1、高管锁定股 | 375,470,387 | 29.55 | 0 | 375,470,387 | 30.03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95,059,113 | 70.45 | 20,359,837 | 874,699,276 | 69.97 |
三、总股本 | 1,270,529,500 | 100.00 | 20,359,837 | 1,250,169,663 | 100.00 |
注:上述数据以2022年6月18日数据测算,具体以注销完成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270,529,500股变更为1,250,169,663股,《公司章程》相应修订:
条款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052.95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16.9663万元 |
第二十条 |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27,052.95万股。 |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25,016.9663万股。 |
注: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