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对本激励计划中8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3,57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570,000股;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自可行权起始日期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实际行权数量累计为1,624,241份,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624,241股;2024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6,965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6,965股。综上,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938,79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4,988.6782万元减少至124,794.7988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2025-034、2025-039)。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6月27日,每个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
3、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0-88278652
5、传真:0510-88278653
6、邮编:214145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