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002538)_公司公告_司尔特: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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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21,924,498.38元(含税),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是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若公司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经核查后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是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营。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调整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袁天荣

罗忆松

吴玉光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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