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就公司董事长金国清先生辞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金国清先生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金国清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年龄及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等相关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金国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披露的金国清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金国清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兴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田明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袁天荣
罗忆松牛浩哲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