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002538)_公司公告_司尔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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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的相关要求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1、变更日期、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2、变更内容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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