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或者有异议的相关说明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独立董事吴玉光、朱克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并无法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吴玉光的弃权理由如下:
1、黄席利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尚无侦查结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上述保留意见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资料证据作为发表意见的基础,本人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的影响,无法确认公司2023年度报告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也无法预判该案件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2、根据大华内字[2024]0011000134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调事项段反映的问题,本人无法判断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是否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无法判断上述强调事项涉及事项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情形,也无法判断黄席利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独立董事朱克亮的弃权理由如下:
1、公司向宁国市公安局报案的“黄席利等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已在2024年2月29日被宁国市公安局立案。但根据公司在审计沟通会上的说明,截至目前,本案还没有任何进展,案发区间、涉案金额、作案手段等还不能确定,黄席利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导致相关办案期限还没有开始起算,疑似已经形成“挂案”,因此何时能够确定该案件对公司各年度财务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报表重要科目的具体影响尚不能确定。
2、2024年4月3日,本人签署并向公司发出《独立董事督促函》,要求公司及审计机构关注涉案的贵州路发公司的各年度资金往来,并获取黄席利涉案个人银行卡流水,截至目前,公司及审计机构并未获得涉案个人银行卡流水。
3、公司董事会2月22日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其提供调取的黄席利涉案个人银行卡全部流水,但目前还没有收到公安机关的回复,因此公司未能在年报出具前获取黄席利该涉案个人银行卡的全部流水。黄席利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一直担任公司重要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如果不能拿到黄席利涉案个人银行卡的全部流水并从严穿透上下游流水甄别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就不能确认作案方式、作案区间、损失金额等重要因素,对公司各年度财务报表将产生重大且持续的影响,就不能确认内控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存在区间,无法完整弥补存在的内控缺陷。
4、根据公司说明,公司在报案和立案后,在环保、节能、税务等方面持续遭到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黄席利发起的实名恶意举报。虽然根据公司说明,经过各级有关部门的调查黄席利的举报内容均属不实,但随着该职务侵占案件疑似“挂案”无法取得有效进展的情况继续恶化,未来不排除将持续受到更大范围的恶意举报,相关恶意举报及引起的调查已经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综上所述,本人督促公司,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将上述影响公司各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等反映,尽最大努力保障该案件尽快侦破,把对公司财务报表、内控完善、持续经营的不利影响尽快确定并降至最低。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吴玉光 朱克亮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