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将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元。截至2015年6月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999,99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542,1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00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专户择机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及对外转让情况
2015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因公司管理链条较长,无法及时为客户提供便利服务,不利于更好的贴近市场和客户。决定将项目实施主体由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原《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98,754.78万元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7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将公司持有的“商业保理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
股权以52,007.48万元的转让价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并将转让后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3,845.50万元,剩余的18,161.9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将原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及专户产生的全部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2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将“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专户产生的全部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7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000.00万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5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089,457,834.00元的45.89%)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6年1月5日、3月1日至2日,公司将暂时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0万元分次(2,200.00万元和47,8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3月4日—2025年1月3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每次使用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2月26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2025年2月27日,公司已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104,762.26万元包括2015年11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的47,754.78万元、2018年7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的18,161.98万元、2020年5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的33,845.5万元和2025年3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5,002.83万元。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数比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1,026.44万元,系2018年7月公司转让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股权时的股权转让款高于当初投入金额和专户产生利息所致。
募集资金总额 | 111,3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9,972.2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9,762.2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0.73%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实现的效益 |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 |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 | 10,191.00 | 10,191.00 | 5,207.13 | 10,191.00 | 10,191.00 | 5,207.13 | 4,983.87 | 不适用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 | 4,983.87 | - | - | 4,983.87 | 0 | 不适用 | - | ||
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商业保理项目、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98,754.78 | 98,754.78 | 99,781.22① | 98,754.78 | 98,754.78 | 99,781.22① | 0 | 不适用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8,945.78 | 108,945.78 | 109,972.22 | 108,945.78 | 108,945.78 | 109,972.22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至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利润总额) | 最近三年实现效益(利润总额) |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
1 |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 | 不适用 | 8,337.5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总计 | 不适用 | 8,337.5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