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7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3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
相关申请材料。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