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4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5年12月末实施完毕,发行的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的数量为准,此处财务指标计算假设最终发行数量按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即180,000,000股。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0元,此处财务指标计算假设最终募集资金总额按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计算,即600,000,000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9,564.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34.4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53.19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4年的基础上按照增长10%、持平、下降10%的业绩幅度分别测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4年的基础上按照亏损减少10%、持平、亏损增加10%的业绩幅度分别测算。
6、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7、在测算公司净资产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是基于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情况,除考虑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及2025年预计实现净利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外没有考虑其他因
素。
8、在预测公司发行前、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及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基本情况和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度(预测)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总股本(万股) | 80,168.31 | 80,168.31 | 98,168.31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60,000 | ||
情景1: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2024年增长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2024年增长1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9,534.40 | 10,487.84 | 10,487.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扣非后) | 5,453.19 | 5,998.51 | 5,998.51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 63,730.19 | 69,728.70 | 134,218.0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2 | 0.13 | 0.1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7 | 0.07 | 0.0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7 | 15.07 | 10.54 |
情景2: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与2024年持平;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9,534.40 | 9,534.40 | 9,534.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扣非后) | 5,453.19 | 5,453.19 | 5,453.19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 63,730.19 | 69,183.38 | 133,264.5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2 | 0.12 | 0.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7 | 0.07 | 0.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7 | 13.79 | 9.63 |
情景3: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2024年下降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2024年下降1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9,534.40 | 8,580.96 | 8,580.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扣非后) | 5,453.19 | 4,907.87 | 4,907.87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 63,730.19 | 68,638.06 | 132,311.1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2 | 0.11 | 0.1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7 | 0.06 | 0.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7 | 12.50 | 8.71 |
注: 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
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存在202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虽然公司资本金得到充实是公司业务恢复的重要保障,但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次发行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缓解营运资金压力,巩固
实际控制权,提升市场信心,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综合来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助于公司增强业务经营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推进公司战略的实施和公司业务的发展。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向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股东利益回报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和《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二)提升公司营销体系建设和客户服务水平,增强盈利能力
鉴于公司业务领域已由以煤炭综采支护设备为主的煤炭机械装备制造业,发展成为国内一家集能源装备制造、军工装备制造、煤矿运营服务、铸钢锻压业务于一体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涵盖煤矿机械、防爆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及租赁业务、煤炭矿井运营
服务业务、军工业务等数个板块。由于公司业务横跨多个业务领域,公司客户较为分散,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提升公司营销体系建设,针对不同业务板块拓展客户资源、响应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实现不同业务板块长足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强公司管理水平,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在持续作为林州重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出台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新规定,且本承诺函上述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八、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