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_公司公告_林州重机: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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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也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与发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3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届时将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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