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_公司公告_林州重机: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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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将对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保理”)进行保理融资,融资金额4,500万元,融资期限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9)。现对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情况

1、保理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理申请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4、保理融资金额:4,500万元

5、期限:有效期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

6、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7、保理融资利息: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二、其他安排

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三、主要责任

保理人为保理申请人提供保理融资后,在保理融资到期时保理人未能按期足额收回保理融资本金、利息等款项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追索情形时,保理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保理申请人进行追索,要求保理申请人返还保理融资本金并支付欠付保理融资利息、管理费及违约金等的保理业务。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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