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对比情况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办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为准。
二、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