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
一、年度审计事务所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00年9月1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 ||
首席合伙人 | 黄庆林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99人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517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124人 | ||
2023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8.28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5.51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0.77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 | 客户家数 | 23家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审计费用总额 | 0.18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3年末,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且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华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中审华近三年有1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共计13人次。其中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审计服务能力及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慎评估。经审查认为:中审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以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态度完成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反映真实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法定职责。基于其专业能力与服务表现,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议。认为:中审华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高度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覆盖全面、程序规范,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年度审计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执行2024年度审计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工作,并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出具了符合监管要求的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于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以上审计结论,中审华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并出具了相关正式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中审华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执业态度,就审计独立性声明、项目团队构成、审计总体策略、重大风险识别、舞弊风险评估、关键审计程序设计、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调整事项等核心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与事中反馈。通过持续的双向沟通机制,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高效推进与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过往服务记录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评估其独立性、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审计服务质量。经审查认为:中审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保持独立执业原则,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其审计工作质量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稳定性与业务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与其他议案一同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一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中审华的执业资质、执业能力和审计方案进行了全面审核,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督导其严格遵循审计准则,高效、精准地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桥梁纽带作用。
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公允的执业原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法定职责。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