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充分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投保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限:
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
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授权有效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三、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