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担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2 | 12 | 0 | 0 | 否 |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12次。
本人对2022年度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至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六次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6次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上述委员会的会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为公司管理团队薪酬、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总监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一)2022年3月2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前对以下议案发表了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2022年4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前对《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3、《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4、《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三)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前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认可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8、《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2022年6月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五)2022年6月13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72号)中所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7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七)2022年8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投资建设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的议案》。
(八)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关于公司累计及本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九)2022年9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十)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一)2022年11月1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前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关于变更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建设规模、目标、周期及资金来源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无需编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二)2022年12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三)2022年12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2、《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通过远程在线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主动
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2、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认真查阅、审核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的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4、本人始终重视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事项
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2023年工作展望
2023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
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华平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