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源(002529)_公司公告_海源复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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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源”)及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能源”)拟分别向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维LDK”)租赁不动产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等事项。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赛维电源租赁不动产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张忠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与赛维LDK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67,919.65平方米,月租金6.5元/平方米,同日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LDK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

因上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正常经营,赛维电源拟与江西赛维LDK续签《租赁合同》,结合赛维电源及江西赛维LDK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租赁面积调整为54,673.61平方米,月租金仍为6.5元/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25日至2033年5月24日,年租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26.45万元,具体内容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赛维能源租赁不动产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维能源拟与江西赛维LDK签订租赁合同》,拟租赁总面积为47,000.00平方米,厂房月租金为6.5元/平方米,空地月租金为3元/平方米,年租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64.35万元。本次租赁事项分为两次签署,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分别为18,758.74平方米、28,241.26平方米;租赁期限分别为2023年5月20日至2033年5月19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33年11月27日,具体内容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符合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胜泉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忠先生分别系本次交易对手方江西赛维LDK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西赛维LDK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张忠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将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775877086F

3、注册资本:601,385.71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祎秋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梅园小区

6、经营范围:硅提纯;单晶及多晶硅棒以及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应用产品、太阳能热管、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系统以及太阳能光热应用产品生产和销售、仓储;蓝宝石衬底材料、发光二极管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

7、主要股东:禾禾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持股67.69%,江西兴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37%,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持股8.69%。

8、实际控制人:李祎秋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68,729166,043.34
负债总额199,201196,654.36
净资产-30,473-30,611.02
项 目2022年度2023年1-3月
营业收入13,8293,134.44
净利润-4353-139.54

(二)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胜泉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忠先生分别为江西赛维LDK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西赛维LDK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历史沿革

1、2005年7月,江西赛维LDK成立于江西新余,注册资本2,900万美元,为中外合资企业,其中,苏州柳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8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7.59%,香港流星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2.41%。

2、2006年7月,苏州柳新实业有限公司和香港流星实业有限公司将江西赛维LDK100%股权转让给LDK Solar Co.,LTD (注册地开曼群岛)。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LDK Solar Co.,LTD对江西赛维LDK进行多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900万美元增加至86,655万美元。2015年7月30日,江西赛维LDK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志

斌。

3、2015年11月江西赛维LDK进入破产重整并于2018年1月完成重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变更为甘胜泉。

4、2020年9月,江西赛维LDK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变更为李祎秋。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核查,江西赛维LDK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出租方承租方租赁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房屋地址年平均租金(万元/年)
江西赛维LDK赛维电源54,673.612023年5月25日至2033年5月24日赛维大道1950号厂内426.45
江西赛维LDK赛维能源18,758.742023年5月20日至2033年5月19日赛维大道1950号厂内364.35
28,241.262023年11月28日至2033年11月27日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遵守市场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厂房月租金为6.5元/平方米,空地月租金为3元/平方米。该定价系参考当地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三)不动产的权属关系

上述不动产存在抵押,抵押权利人分别为中国银行新余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租赁合同中已就有关抵押事项进行了约定,对本次交易没有影响。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LDK租赁合同

出租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将坐落于赛维大道1950号厂内的6栋厂房、1栋实验室及1栋宿舍楼的一层半、办公楼2层(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共计54,673.61

平方米。租赁物分别为:

1)S02328204#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18,538.26平方米;2)S0232824硅料与喷砂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6,461.28平方米;3)S0232826二期机修车间(29#),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43.26平方米;4)S02328166#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6,948.44平方米;5)科研实验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580.88平方米;6)S0232829干部宿舍楼一层半,房屋建筑面积为8444.46平方米,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2,111.12平方米;

7)办公楼2层,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1,000.00平方米,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2,943.33平方米。

8)S0232818产成品仓库,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837.04平方米;

9)S0232822二期喷砂车间,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2,010.0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33年5月24日。

3、租金:甲方同意将租赁物按6.5元/平方米/月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30个工作日开具租赁发票,租赁期限每满三年,合同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重新约定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上浮的,上浮比例不得超过3%,且上浮后的租赁费用应当较市场同等条件租赁物租赁费用低10%。双方就租赁费用调整事宜重新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4、提前终止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标的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被处置、乙方被甲方债权人要求强制清场、本合同被依法撤销或提前终止、租赁标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乙方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甲方除需承担租赁期限剩余时间的租金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外,还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剩余装修损失,剩余装修损失为剩余合同租赁期除以合同租赁期乘以装修成本。

(2)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力,甲方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

购买权。

5、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赛维能源与江西赛维LDK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一:

出租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将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分别坐落于阳光大道以南、春龙大道以东厂内的2栋厂房、1栋辅料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共计18,758.74万平方米。租赁物分别为:

1)3-19#辅料仓库,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4231.26平方米;

2)3-20#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3)3-21#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20日至2033年5月19日。

3、租金:甲方同意将本租赁物按6.5元/平方米/月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30个工作日开具租赁发票,租赁期限每满三年,合同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重新约定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上浮的,上浮比例不得超过3%,且上浮后的租赁费用应当较市场同等条件租赁物租赁费用低10%。双方就租赁费用调整事宜重新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4、提前终止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标的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被处置、乙方被甲方债权人要求强制清场、本合同被依法撤销或提前终止、租赁标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乙方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甲方除需承担租赁期限剩余时间的租金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外,还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剩余装修损失,剩余装修损失为剩余合同租赁期除以合同租赁期乘以装修成本。

(2)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力,甲方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租赁合同二:

出租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将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分别坐落于阳光大道以南、春龙大道以东厂内的4栋厂房、1座废水站、特气站1空地、特气站2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共计28,241.26万平方米。租赁物分别为:

1)3-22#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2)3-32#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3)3-33#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4)3-34#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4,450.04平方米;

5)三期废水站,租赁房屋构筑物面积为1,466平方米;

6)特气站1空地面积为216平方米,特气站2空地面积为318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33年11月27日。

3、租金:甲方同意将本租赁物按6.5元/平方米/月租赁给乙方使用。其中租赁物6)按3元/平方米/月,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30个工作日开具租赁发票,租赁期限每满三年,合同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重新约定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上浮的,上浮比例不得超过3%,且上浮后的租赁费用应当较市场同等条件租赁物租赁费用低10%。双方就租赁费用调整事宜重新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4、提前终止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标的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被处置、乙方被甲方债权人要求强制清场、本合同被依法撤销或提前终

止、租赁标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乙方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甲方除需承担租赁期限剩余时间的租金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外,还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剩余装修损失,剩余装修损失为剩余合同租赁期除以合同租赁期乘以装修成本。

(2)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力,甲方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是为了满足赛维电源及赛维能源日常生产经营与办公所需,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未来业务发展,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赛维电源与赛维LDK签署《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2-024);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江西赛维LDK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赛维能源拟与江西赛维LDK租赁不动产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董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不动产事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赛维电源、赛维能源与江西赛维LDK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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