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源(002529)_公司公告_海源复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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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及相应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良光、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6号),主要涉及以下情形:1、公司原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及其关联方福建省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高科),在2018年

至2019年期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海源复材的资金。截至2022年10月21日,上述占用款项本金已全部偿还。2、2019年4月,海源复材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三维高科销售建筑模板配件,合计金额为1080.39万元(含税)。2021年,海源复材向关联方三维高科采购食用菌培养料袋装生产线(装袋机)等,合计金额427.50万元(含税)。海源复材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2020年2月23日,海源复材原控股股东海诚投资、原持股5%以上股东李明阳等与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

江西嘉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海源复材在对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内幕知情人登记表中未将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中介结构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2021年度,海源复材将持有的云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1%的股权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列报披露,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海源复材调整云度新能源11%股权的公允价值导致虚增2021年年报利润总额411.66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海源复材及李良光、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继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202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6号),主要涉及以下情形:

1、2017年,公司未及时对南京荷花建材厂和上海闽尚贸易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2018年,公司未及时对上海紫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诗贸易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2018年5月,公司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其中7,00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购买该产品前

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所提到的问题,立即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对2017年-2018年间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后续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2月24日及12月28日,公司分别收到福建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51号)及《关于对李良光、朱开煜、洪津、张发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2号)。由于南京荷花建材厂、上海闽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紫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诗贸易有限公司注销,公司未及时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福建省证监局对公司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对时任董事长李良光,时任总经理朱开煜,时任财务总监洪津、张发祥出具警示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所提到的问题,立即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传达,并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对2017年-2018年间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后续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要求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汲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2020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95号),主要关注事项为:

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华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福建君合润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2、公司签订高邮市招商项目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已逐项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

2020年3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4号),涉及公司时任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2020

年6月2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2号),由于上述事项福建海诚投资有限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时任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也高度重视关注函所关注的事项,组织董监高进行专题会议,以上述事项为教训,提醒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3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60号),主要关注事项为:

公司原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与黑石投资咨询(平潭)有限公司决定终止控股权转让交易。同日,公司披露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西嘉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已逐项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

2019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22号),主要关注事项为:

1、公司拟通过关联方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代理经销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材料建筑模板,预计不超过20,000万元,约占你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83%的情况;2、部分高管离职情况。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已逐项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

2018年6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89号)。2019年4月2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号)。由于公司2017年12月13日收到闽侯县财政局拨付的“2016年首台(套)项目”政府补助700万元,2017年12月29日收到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政府补助611.15万元,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临时公告,因此福建省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17年11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7〕426号)。主要涉及公司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制度不完善。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公司积极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的管理,并已对相关问题进行纠正,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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