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全资子公司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