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飞拓(002528)_公司公告_ST英飞拓: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温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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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英飞拓: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温江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温江涛)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温江涛,男,1969年出生,美籍华人,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博士后、美国Packet Video等多家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科学家,高级技术总监、清华大学计算机系长聘教授等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铂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IEEEFellow,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参加,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在会上进行充分沟通,并就财务等专业问题,咨询了相关背景独立董事,就一些议案和公司运营、管理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综合控股股东、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独立董事各方专业意见和本人调研,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表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9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配合专门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补选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时间事 项意见 类型
12024年1月16日1.审议《关于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
22024年4月28日1.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32024年7月11日1.审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42024年8月23日1.审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52024年10月29日1.审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62024年12月30日1.审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安排、识别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等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审计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在每年的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开邮箱联系方式,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管理层与董事联席会议等会议及不定期现场走访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会计差错更正、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

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本人连同其他独立董事提出公司应当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自查自纠,明确发展方向、策略,重塑核心竞争力,尽快改善经营状况,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等建议,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产品和技术路线并提出专业建议,相关建议已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公司向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各项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八)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于2025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本人对此高度重视,将督促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及提高公司治理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以及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重点对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格、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上一年度执业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相关更正事项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

鉴证。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衍锋先生因年龄及身体原因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补选刘务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十)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薪酬标准、决策程序与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相符,披露的薪酬信息真实、合理。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工作流程、风控、技术路线和储备做出建议和督促,促进公司业务发展。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深入了解经营状况,关注公司立案调查、解除公司股票ST等重大事项进展,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环境、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wjt13811573174@infinova.com.cn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江涛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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