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会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553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2家,审计收费总额0.81亿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已经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改聘上会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
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也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7日、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2024年10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及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全部独立董事与上会年审会计师共同参与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前沟通的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后沟通的会议,积极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