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该项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坚 YAN,Aimin 郑石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