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002523)_公司公告_天桥起重: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天桥起重: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公告编号:2025-01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深交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6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28,138,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1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73,51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5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4,626,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6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09,453,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5,042,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7%;反对2,465,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弃权630,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5,037,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8%;反对2,45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弃权647,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525,283,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5%;反对2,227,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7%;弃权627,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表决结果:通过。4.《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情况:同意525,269,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8%;反对2,004,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弃权864,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同意525,273,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5%;反对2,239,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弃权625,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58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25%;反对2,239,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3%;弃权625,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董事、监事2024-2025年度薪酬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4,89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7%;反对2,57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3%;弃权665,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214,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08%;反对2,57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5%;弃权665,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6%。

表决结果:通过。7.《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525,477,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2%;反对1,999,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弃权661,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25,213,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2%;反对2,25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9%;弃权67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528,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76%;反对2,25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0%;弃权67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鹏、史胜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