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3 |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 公告编号:2025-008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业务情况,预计2025年度公司将与杭州华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新科技)、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简称中车产投及其控股企业)发生租赁办公场所、销售/采购物料搬运装备及配件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600万元。关联董事许大为先生、从鑫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序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5年预计金额 | 占2024年度净资产比例 | 上年发生金额 |
1 | 关联租赁 | 租办公场地 | 华新科技 | 市场定价 | 1,600 | 0.67% | 0 |
2 | 销售产品 | 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及配件 | 中车产投及其控股企业 | 市场定价 | 1,000 | 0.42% | 1,095.8 |
3 | 购买产品 | 购买起重机配套件 | 市场定价 | ||||
合计 | 2,600 | 1.09% | 1,095.8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销售/购买产品 | 中车产投及其控股企业 | 销售物料搬运装备 | 1,060 | 0.69% | 总额及单项均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已经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 |
购买起重机配套件 | 35.8 | 0.02% | |||
合计 | 1,095.8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华新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新科技注册资本1,181.5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罗鑫,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道西园路2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2.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新科技57.69%股份,是其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华新科技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中车产投注册资本 644,088.398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溥,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1号楼,经营范围为:机电、能源、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物联网等领域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与公司关联关系中车产投持有公司5%股份,根据《上市规则》中车产投及其控股的企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3.履约能力分析中车产投及其控股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依据正在洽谈拟租赁办公场地事宜,目前跟踪的项目及未来可能开展的项目进行的合理预计,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与上述关联人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对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扩大公司在细分市场的市场份额有积极影响。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付款条件的合理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将依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实际需求,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允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2025年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