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_公司公告_齐峰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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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安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203,917,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2,073,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1,84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总数的0.32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84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84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1%。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38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5%;反对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弃权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75%;反对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48%;弃权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孙一杰律师、冉令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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