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齐峰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375,231股,每股价格4.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575,970.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165,010.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410,959.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4)第1426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74,575,970.20 |
加: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111,902.83 |
减:直接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3,561,237.3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 270,410,959.22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 283,018.87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32,657.5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会同保荐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账户状态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211752306386 | - | 注销 |
注: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041.10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30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69.40万元。置换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14972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11,940.48元及注销当日结算利息20,717.07元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已将节余资金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2681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齐峰新材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齐峰新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齐峰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刘 昊 | 王 娜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457.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041.1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041.1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 | 否 | 27,457.60 | 27,041.10 | 27,041.10 | 27,041.10 | 100.00% | 2024年9月 | -2,270.29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7,457.60 | 27,041.10 | 27,041.10 | 27,041.10 | 100.00% | - | -2,270.29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27,457.60 | 27,041.10 | 27,041.10 | 27,041.10 | 100.00% | - | -2,270.2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项目初建产能利用率低,未达到预计收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的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方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自2023年3月6日起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合计为30,111.01万元。置换金额为27,041.1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411,940.48元及注销当日结算利息20,717.07元;节余资金主要是尚未置换律师费用188,679.24元、会计师费用28,301.89元、与节余发行费用103,773.59元,以及收取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30元)91,185.76元形成的。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