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以《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以来,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2月28日 | 1.《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1日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6.《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1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5月20日 | 1.《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10日 | 1.《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2月25日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列席了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认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资格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时,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行使法律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事会对本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全年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
决议,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整体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经营中未出现违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此报告没有异议。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4年,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该发行项目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与李学峰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完成发行并上市,发行数量为65,375,23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4,575,970.20元。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对象的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一)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积极督促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四)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以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核查。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