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60,061,05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齐峰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52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齐峰股份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姚延磊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 |||
传真 | 0533-7788998 | |||
电话 | 0533-7785585 | |||
电子信箱 | yaoyanlei@126.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是我国装饰原纸行业少数掌握高档装饰原纸生产技术的龙头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装饰原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有装饰原纸、乳胶纸、卫材等多个大
系列600多个花色品种,是装饰原纸、表层耐磨纸、壁纸原纸等近1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拥有200多项国家专利。
公司拥有24条特种纸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0多万吨,产品出口到40多个国家、地区。公司和宜家家居、IP公司、Coveright、圣戈班、索菲亚、圣象地板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荣获中轻联全国卓越绩效先进企业、全国工商联中华蔡伦奖杰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50强,山东省轻工行业功勋企业,山东省造纸十强企业,山东省优秀企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中国建材百强企业等省级以上荣誉50余项,2019年被工信部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22年通过复核,再次获此殊荣。中央电视台多次把齐峰以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的先进典型在全国进行报道。
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四大系列:装饰原纸系列、乳胶纸系列、个人卫材系列以及其他系列。
其中,收入占比最高的装饰原纸是一种以优质木浆和钛白粉为主要原料并经特殊工艺加工而成的工业特种用纸,后续经印刷、三聚氰胺树脂浸胶后,主要可用于纤维板、刨花板等人造板的护面层纸、面层用纸和底层用纸。装饰原纸可印刷成各种精美的艺术图案,后经浸胶、贴面的人造板制作成的各种装饰材料,如家具、强化木地板和防火板,具有隔热、阻燃、不翘曲、不开裂、易清洁、造价低、绿色环保等优良特性,因此广泛应用于酒店、商场、写字楼、各类娱乐文化场所、大型场馆等中高档建筑装饰装修、家居装饰装修以及运输工具的内部装饰,是一种“以纸代塑、以纸代木”的优良环保材料。装饰原纸已经成为人造板主流的贴面材料之一。
乳胶纸:广泛应用于金属、木材、皮革、玻璃、塑料、陶瓷等制品的磨削与抛光,涉及航天、航空、汽车、船舶、机床、化工、建筑、冶金、能源、家电、电子、家具等行业。包括干砂乳胶纸、水砂乳胶纸、免预涂牛皮纸和防油纸等系列。其中乳胶纸系列相比免预涂牛皮纸、防油纸系列,由于浆内添加了化纤和胶乳,使得纸基物理强度更好,有更好的撕裂度和耐破度,具有耐水、防油效果好,开卷幅面平整挺括性好,涂胶植砂面平整性好,涂胶润湿流平好,乳胶纸产品生产高温长时间过程中纸基稳定性优良、收缩率低,高温下不翘曲,颜色变化差异小,产品批次间稳定性好等众多优点,应用范围广泛。
全球乳胶纸市场容量约为9万吨,其中高端乳胶纸——乳胶纸市场容量约4万吨,中低档乳胶纸(包括免预涂牛皮纸和防油纸)市场容量约5万吨,主要生产厂家为齐峰新材、美国尼纳和法国明士克。目前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可以稳定批量提供高、中档乳胶纸的生产厂家。公司目前有40多个成熟乳胶纸品种,涵盖干砂乳胶纸、水砂乳胶纸、免预涂牛皮纸和防油纸等系列,作为国产替代,填补了国内的多项技术领域空白,乳胶纸进入市场后为客户降低了成本,缩短了订货周期,以其优良的性能和超高的性价比,得到了国内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结束了国内乳胶纸被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随着产能增加和市场开拓,公司乳胶纸在国内外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 | 5,524,188,051.39 | 5,013,152,979.76 | 10.19% | 4,734,935,899.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016,381,502.03 | 3,732,585,856.32 | 7.60% | 3,545,274,541.76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3,388,348,414.37 | 3,660,823,685.97 | -7.44% | 3,118,640,876.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2,321,850.29 | 236,779,896.46 | -52.56% | 8,483,917.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5,110,215.47 | 217,568,920.29 | -56.29% | -6,346,950.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648,103.06 | 600,829,742.57 | -70.43% | -356,743,733.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48 | -54.17% | 0.02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48 | -54.17% | 0.02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9% | 6.51% | -3.52% | 0.24%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861,909,335.11 | 902,649,235.49 | 786,932,975.56 | 836,856,868.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180,656.39 | 57,857,860.94 | -2,605,050.79 | 5,888,383.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7,686,316.53 | 51,149,232.24 | -5,876,005.97 | 2,150,672.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141,849.52 | 96,871,504.75 | 84,293,443.16 | -89,658,694.37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66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82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李学峰 | 境内自然人 | 26.08% | 146,071,196.00 | 125,897,205.00 | 质押 | 40,010,000 |
李润生 | 境内自然人 | 5.03% | 28,145,855.00 | 21,109,391.00 | 质押 | 19,500,000 |
宋磊 | 境内自然人 | 3.01% | 16,839,999.00 | 0.00 | 不适用 | 0 |
李润泽 | 境内自然人 | 2.77% | 15,530,995.00 | 0.00 | 不适用 | 0 |
尹合秀 | 境内自然人 | 1.74% | 9,765,760.00 | 0.00 | 不适用 | 0 |
李安东 | 境内自然人 | 1.69% | 9,472,899.00 | 7,104,674.00 | 不适用 | 0 |
刘合军 | 境内自然人 | 1.24% | 6,965,500.00 | 0.00 | 不适用 | 0 |
谢渝 | 境内自然人 | 1.20% | 6,732,252.00 | 0.00 | 不适用 | 0 |
王季文 | 境内自然人 | 1.12% | 6,300,501.00 | 0.00 | 不适用 | 0 |
李德富 | 境内自然人 | 1.01% | 5,665,518.00 | 0.0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李学峰、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宋磊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499999.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839999.00股;公司股东尹合秀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76576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65760.00股;公司股东刘合军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9655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65500.00股;公司股东李德富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629618.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65518.00股;公司股东葛品利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60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0000.00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批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23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2023年12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议案。2024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024年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李学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2.61%,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9,555.56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7,457.60万元(含本数),拟用于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468,581.9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9日。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8,937,163.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4.20元/股。截至2024年11月29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375,231.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575,970.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14261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65,375,231股,全部由李学峰认购。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2024年12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发行对象李学峰本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