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嘉盛电源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出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以嘉盛电源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嘉盛电控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增资,有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发展后劲,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张拥军、郭静娟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