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预先提交我们的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关于2023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需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3、关于收购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增加公司盈利能力,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拥军、郭静娟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