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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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3、2020年9月28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9,677,533股股票,已于2020年9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01Z0039号)以及公司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1年9月30日届满,第一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解锁1,983.88万股,解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6、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10号)以及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情况

1、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10号),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77.77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1,449.72万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27.49万元,已超出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20,000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2、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0年9月30日)起满24个月,同时满足公司第二个解锁期业绩指标达成时间要求,即2023年3月30日,第二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1983.87万股),解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于存

续期内视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审计情况,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该情况符合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银河电子已经根据《公司法》《持股计划指导意见》《第1号指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确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锁定期满后根据《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出售相应数量的标的股票。

四、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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