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代表股份284,886,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1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64,021,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8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11人,代表股份20,865,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3%。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 33,129,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1%。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32,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54,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4,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3%;反对54,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权0股。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32,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54,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74,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3%;反对54,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权0股。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885,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5%,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1,001,43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弃权0股。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4,832,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54,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0股。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32,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54,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0股。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4,832,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54,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0股。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32,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54,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0股。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4,832,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54,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0股。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32,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54,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0股。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黄浩、肖朋朋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