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预先提交我们的关于更换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更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拥军、郭静娟
2022年8月16日